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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启动400万千瓦风光项目申报

发布日期:2025-10-17 10:18    点击次数:95

9月25日,山西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2025年度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省级建设计划申报工作。

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各县(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入承载力组织项目申报,及时与当地电网公司核对已备案容量并予以扣除,申报总规模不得超过各县(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电源承载力规模。

从规模来看,山西2025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承载能力共计401万千瓦,其中晋中、太愿、吕梁三地市规模最大,超过50万千瓦。

原文件如下: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5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

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晋能源新能源发〔2025〕193号

各市能源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的通知》《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山西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省能源局拟组织开展2025年度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省级建设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前期工作

各市能源局要按照晋政办发〔2023〕5号文件明确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电网承载力,围绕各项行动计划提出的发展路径和试点方向,尤其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和“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等方面积极探索,组织申报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

二、完善保障机制

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组织电网企业定期测算本区域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承载力,在确保电力安全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引导本区域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布局。电网企业要提前研究谋划配电网提升改造工程,有序提升各区域配电网接入能力。各市县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和相关部门优化审批手续,做好服务工作,保障群众利益。

三、有关要求

1.各市能源局要落实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就近利用要求,严格按照各县(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入承载力组织项目申报,及时与当地电网公司核对已备案容量并予以扣除,申报总规模不得超过各县(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电源承载力规模(附件2)。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要符合晋能源规〔2025〕2号文件要求,分散式风电单个项目申报要符合国能发新能源〔2018〕30号文件要求。

3.同一企业集团在高速公路或交通沿线边坡等多个区域规划布局实施的“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可打包直接报送至省能源局。

4.请各市能源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有关工作,将相关资料(U盘电子版1份,纸质版5份)于2025年10月10日前报送省能源局。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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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5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承载能力统计表

山西省能源局         

2025年9月25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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